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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部发出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 律师要成为“法律之师”、“道德之师”开展一次警示教育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0年03月25日作者:lx

司法部发出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 律师要成为“法律之师”、“道德之师”开展一次警示教育
 
 

  法制日报北京3月17日讯 记者周斌 近日,司法部向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就李庄违法违纪案件发出通报。

 

  通报指出,2月9日,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、妨害作证罪,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2月20日,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。

 

  通报指出,李庄从一名执业律师变成违法犯罪分子,究其根本原因,就是在执业理念上背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,在执业行为上违反了法律对律师执业的基本规范,在执业操守上违背了律师应当具有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。李庄案件危害很大,教训深刻。李庄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秩序,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形象。

 

  通报指出,在党中央、国务院的领导和关怀下,我国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日益完善,律师队伍不断发展,律师的职能作用不断显现。广大律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秉持良好职业道德,依法开展法律服务,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,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。实践证明,我国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,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。李庄案件只是个案,要把其与整个律师队伍区分开来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、各地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要充分认清李庄违法犯罪的危害,切实从中汲取教训,引以为戒,警钟长鸣。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。时刻牢记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,必须始终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、人民利益至上、宪法法律至上,坚持拥护党的领导、拥护社会主义制度、拥护宪法,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,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、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、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。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。广大律师要时刻牢记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,应当把尊重法律、崇尚法治、捍卫法制视为执业的崇高信念和天职,切实增强宪法、法律观念,增强维护法律权威、维护司法公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,始终坚持严格依法执业,带头严格守法,努力做“法律之师”。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。广大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要经得起名利、金钱的考验,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,切实增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观念,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,努力成为社会的道德楷模和表率,努力成为“道德之师”。要切实加强对律师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、各地律师协会要利用李庄案件在律师队伍中认真开展警示教育,深刻剖析李庄案件的产生原因,正确认识李庄案件的问题实质和危害,切实汲取李庄案件的深刻教训,统一思想认识,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,严格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相互关系,认真解决少数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、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,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律师。要大力宣传律师先进典型。充分发掘、大力宣传广大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先进事迹,大力宣传律师工作中的优秀人物和先进集体,树立典范,弘扬正气,提升律师的社会形象,增强律师依法履行职责,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和坚定性,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,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。

 

  日前,司法部已向各地发出通知,决定利用李庄案件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一次警示教育,并已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。(转引自中国新闻网)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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